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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訊 記者莫小松 見習記者馬艷 通訊員何家銀 閉祖集 近日,由廣西南寧市橫縣人民檢察院偵查並提起公訴,橫縣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橫縣國土資源局馬山國土資源管理所原所長楊某有期徒刑五年。
  經橫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偵查查明,2008年,橫縣馬山鄉雙橋村委加全村村民鄭某軒為將其在馬山鄉雙橋街使用的一塊集體土地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便找到楊某幫忙並送給楊某好處費5萬元,楊某明知鄭某軒有具體請托事項仍將好處費收下。之後,楊某指使馬山國土資源所工作人員韋某幫鄭某軒填寫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的虛假材料,並從其中收取的好處費拿出2000元給韋某。2009年1月5日,鄭某軒通過楊某的幫忙違規辦理了三本國有土地使用證。  (原標題:違規辦證 國土所長受賄被判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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